一、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如下:
1.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此外,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考生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术科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广西区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划定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我区划定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双线控制,文化分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通本科艺术理类207分、艺术文类252分;艺术类专业分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通本科美术类224分、音乐类195分。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普通本科(文化/术科)218分/82分;高职高专(文化/术科)160分/60分。
附注:《关于划定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详见:
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20821.htm
《我区划定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详见:
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722_22191.htm
三、我校广西区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历年录取情况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
图文来源: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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