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不是
热忱少年
寒窗十年
一朝金榜
漓院试锋芒
既明且净
哲理湖心
载读载诵
漓江学院
我只为你,跋涉而来
2019新生入学指南
入学报到须知
一、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应按规定于2019年9月8日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不得提前或推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将请假申请(要写明请假原因并由家长签字确认)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6116,传真:0773—3696386),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手续
(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需交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5张。
注:新生照片上传要求
1. 新生入学前,应登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迎新系统(网址:http://ljyx.gxljcollege.cn/yxpt/ww_GXLJ),上传电子照片。相片将用于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借书证等。
2. 照片要求:标准2寸蓝底证件照,尺寸240X320(宽度240像素、高度320像素),大小150KB以内。照相衣着要整齐,头发不能遮挡眼睛,不能戴耳环、耳坠、鼻环、项链、眼镜。
(二)备下列材料
1、新生档案
新生高中阶段教育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本人所在毕业中学或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学生本人亲自带到学校。新生报到时,须经学校验收高中阶段学档案或人事档案后方可注册入学。
2、组织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自带。党员需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要在原单位办理团关系转出
手续,即在团员证上盖转出公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县(市)以上党组织部门出具。
广西区内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必须由原单位从全国党员系统里转接到我校,具体转接支部可联
系我校组织纪监办公室老师;广西区外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写“中共桂林市委
组织部”,落款必须是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报到后交各学院党组织后,统一到校党政事务部(组织纪监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党组织关系咨询方式:刘老师0773-8993663
团组织关系咨询方式:覃老师0773-3696069
3、户口迁移证明
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改革精神,大学生入学可以不迁户口,不迁户口对就业没有影响。新生入学前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桂林市城区考生一律不迁移户口)。户口一旦迁入学校,除中途退学或转学以外,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一律不允许办理户口迁移,请学生及家长慎重考虑。跨年度不再受理上一届学生户口迁移,当年新生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当年12月20日。桂林市公安局建议新生最好不要迁移户口,待毕业后有稳定的工作后可迁往实际居住地。
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如下事项:(1)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原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证明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才有效;(2)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户籍信息是否有错,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不能有差异;户口迁移证中“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必须显示本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出生日期一致。(3)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身份证规格的照片及照片电子档(迁移证左上角注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右上角注明学院、学号,右下方空白处贴相片)交所在学院。
以下三类迁移证拒绝受理:一是非制式迁移证,是指迁出地派出所户籍民警用钢笔签写迁移证内容的一律拒受;二是迁移证打印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一律拒受;三是涂改迁移证相关信息的一律拒受。
户口迁移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校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户口管理单位: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雁山派出所。
三、为减轻新生缴费负担,新生报到时,学校不统一安排卧具及日常生活用品,新生可自带或到桂林后购买,学生公寓床铺尺寸为长1.9米、宽0.9米,新生可参照该尺寸准备卧具。
四、接站安排:9月8日7:30至23:00,学校在桂林站(南站)、桂林北站设有迎新接待站,由学校迎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安排新生报到。在桂林汽车总站桂林客运北站、琴潭客运站到达的新生,可自行按照新生报到示意图乘车到指定迎新接待站。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内容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入校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新生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类别
(一)特别困难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孤儿学生。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致贫的,因病报销后自费开销的费用占据了家庭年总收入的80%,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佐证材料有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出院证明和缴费单据;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缴费单据。)
因家庭突然遭受自然灾害致贫的,需提供受灾图片。
因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致贫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复印件。
(三)比较困难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同一户口本家庭因成员有下岗或待业致贫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同一户口本上有家庭成员是库区移民的。
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中,除监护人和本人以外,能提供其他成员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证书复印件的成员,可作比较贫困的佐证材料。
有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因单亲家致贫的学生。
因务农或兄弟姐妹多(指3个及以上),人多地少致贫的家庭。
同一户口本上因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致贫的,需提供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明复印件。
同一户因口本上家庭成员近三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慢性重病需要长期服药致贫的,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佐证材料有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医院出院证明和缴费单据;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缴费单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问:什么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的相关事宜。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
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答: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
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
答: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问:初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答:1.所需材料: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1)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相关贫困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提供),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出具此类材料;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5)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办理流程:借款学生携带上述贷款所需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再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网址未加载/),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学校报到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
答:1.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3.借款学生毕业后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4.借款学生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答:正常还款日: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20日)。
提前还款日:一般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6日以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其他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还款日: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以进行逾期还款。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借款学生应负什么责任?
答:1.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3.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约约定贷款利率的130%;4.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5.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6.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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