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2020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3号)精神,我校作为培养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承担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共计将招收定向师范生426名,均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具体县(市、区)招生计划分布见图表。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我校依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能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心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2020年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以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标准)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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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8月10-16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相片,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于8月18日前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生源县(市、区)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将面试人员名单报送我校,由我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招生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内容主要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网(https://zsb.glnc.edu.cn/)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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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一)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地域根据中考总成绩等级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以所在地级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中公布的总等级为准。
(二)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如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中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顺序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科目中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三)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四)我校将组织五年制定向师范生拟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
六、签订协议
(一)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负责统一印制。
(二)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三)我校将学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邮寄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四)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处。
七、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八、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5年。我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由我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教育厅。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九、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党委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十、其他
我校2020年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完成。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3-3975046 3975000(传真)
监察室电话:0773—3975044
学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图文来源:招生办
图文编辑:杨欣汇
责任编辑:杨欣汇
审 核: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