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警察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学校简介:贵州警察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划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即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院合并组建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贵州警察学院。60余年来,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贵州警察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计划类型 专业 | 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计划 | 面向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计划 | 精准扶贫计划 |
法律事务 | 20 | 20 | 10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0 | 50 | 0 |
安全防范技术 | 55 | 55 | 0 |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语文和数学达到B等)。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且中职专业应与我院招生专业相近相关,详见下表:
贵州警察学院分类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相近相关专业目录表
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 中职相近相关专业 |
法律事务 | 法律事务、司法文秘、社区法律服务 |
安全防范技术 | 安全防范技术、安全保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安、计算机应用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三)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以考生毕业学校出具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为准)
(四)按照我院警务化管理要求,考生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拟报考我院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我院的招生条件和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填报。
(二)如我院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第二次填报: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我院的招生条件和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填报。
第九条 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语文和数学达到B等);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为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平均成绩(占50%)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成绩(占50%)相加为最终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时间:2019年3月17日8:30—17:00
3、面试地点:贵州警察学院北区综合楼。
(二)中职毕业生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全省统一评卷。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面试。
文化综合成绩(占50%)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相加为最终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2、测试时间:
科目 | 时间 | 2019年3月16日 |
文化综合 | 上午 | 9:00—11:30 |
职业技能测试 | 下午 | 13:00—17:00 |
3、测试地点:贵州警察学院北区综合楼。
(三)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内容:
1、按照我院警务化管理要求,考生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具有正常的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
(四)考生须知
(1)所有考生,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做现场身份确认后,才能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面试等相关测试,现场身份确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任一测试环节。
(2)考生在面试时,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以下项目的体检结果: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身体匀称协调,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考生在面试时,需提交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在面试时,应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5)精准扶贫考生和申请免试报读我院的中职考生,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上述体检项目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完成所有测试环节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役军人、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在招生计划数内,如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进校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
3、考生被录取后,不予退档。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我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请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州警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