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11月10日,海南省政府将在北京举办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我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60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单位 | 职数 | 学科、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中文系 | 6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 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
数理系 | 6 | 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幼儿师范学院 | 10 | 心理学类、教育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外语系 | 6 | 英语类 | 博士研究生 | ||
美术系 | 6 | 美术学类、艺术设计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音乐舞蹈系 | 6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
信息技术系 | 5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教育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 | ||
体育系 | 5 | 体育类 | 博士研究生 | ||
管理系 | 6 | 财务会计类、旅游管理类、财政学、金融学、审计学 | 博士研究生 | ||
社科部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博士研究生 |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11月10日(周六),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
(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98—65735080,邮箱:ren915@163.com,
(4)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清单:《琼台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科研业绩、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2.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学籍信息证明扫描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面试时核验原件。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报名的,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1.面试
考核在北京招聘现场组织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
3.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通知拟聘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四)考察、体检
组织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成绩均在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