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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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度

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全校各机构,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厅日前决定,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结合学校实际,经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学生开学和教职员工上班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安排

1、全体学生不早于3月1日开学。(准确开学时间待省市批准后再行通知)

2、教职工在学生开学前一周返校上班。(准确上班时间待省市批准后再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严控疫情输入

1、严格执行居家观察要求。从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秦的教职员工,应在抵秦后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无症状者按照各机构工作安排,确需返校工作人员在审批同意后返校上班。

2、严格管控入校人员。校外居住教职员工的小区内如发现有疑似、确诊病例者,如同疑似、确诊病例为同栋或临栋的、存在未知情况下可能同病原接触的教职员工,应立即上报所在机构负责人并按照居家医学观察要求,自行隔离14天,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返校。严格学校大门管理,入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非本校人员无特殊情况严禁入校,如确需入校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提倡居家办公。符合返校上班规定和条件的教职员工,除本机构工作必需外,建议仍采取居家办公的形式。学校教职员工在居家办公期间,应遵循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严控疫情扩散

1、按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部署,全校各机构要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全面压实责任,做好本机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2、校防控办和全校各机构继续按照原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对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全校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好“晨午检”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和上报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高等学校“八有”措施要求。

3、加强校园管理,全面做好消毒工作。校防控办会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处、教务处、安全稳定处、校医院等机构按照学校《消毒工作预案》,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会议室、卫生间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对公共场所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确保无病毒安全隐患。

4、校防控办会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备足备好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5、校防控办、学生处牵头各系提前通知学生备好口罩和体温计等必备物品并科学使用。各系要对师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并鼓励师生进行适当的体育运动。

6、校防控办、校医院牵头提前准备有关防控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设置独立的隔离观察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在开学前,对校医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同时,做好对全校师生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7、在学校统筹下,教务处做好有关教学调整安排和教材供应与使用工作预案。教务处和各系部中心要及时向学生提供网络课程和学习建议。教务处、学生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安全稳定处会同各系、部、中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8、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严禁访客进入,日常所有入口实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四级防控机制、晨午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系、辅导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宿舍长)实行网格式管理。

9、校防控办、宣传部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LED显示屏、健康提示牌、校园广播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护,不外出、不聚集,不轻视、不恐慌,坚决阻止疫情向校园蔓延。

10、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校领导带班、学校总值班和办公室、安全稳定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值班要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漏岗、空岗情况发生。

特此通知。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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