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16年5月
大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现将开展2016年1月—2016年5月大学生校外门诊费用报销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院参加石家庄市城镇医疗保险并缴费至毕业年度的在校生,发生在2016年1月—2016年5月,经过校医院转诊的校外门诊费用。学生在石家庄地区之外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送交材料
学生送交学部:
1、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无社保卡的交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本复印件(只要复印件,上面有校医院的转诊证明)
3、校外就医时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诊断结果(以上材料只要复印件)
4、就医时各种交费票据的原件(挂号费不予报销)
5、告知辅导员本人身份证号、本人本市石家庄地区农行卡号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