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现征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四届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将征集作品的有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2016-2018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3),参加过以往年会并获奖的项目不得申报。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限额为学术论文3项,创新创业展示项目3项,创业推介项目3项。材料报送截止后,我校将根据征集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第四届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二、推荐年会作品要求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作品
(1)论文期刊参赛要求:已正式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已收到权威期刊录用通知,参会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项目已经完成并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研究生参加年会)。
(2)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会议语言为中文,如果参会的学术论文已在外文期刊上发表,需按学术论文格式把论文用中文重新整理和撰写,中外文论文的作者、标注和内容要一致,并附上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外文论文原文。
(3)学术论文内容
学术论文应来源于不同的项目组,作者文责自负。如已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且标明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学术论文,推荐时请标明发表的刊物名称等相应信息。
每篇学术论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含图表),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观点及结论等),由本科生为主完成。
(4)学术论文提交要求
学术论文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档(内含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文件命名为:“院(系)-序号(序号体现院系推荐论文的排序情况,1、2或3)-项目编号.doc”。
具体要求见附件4-5,并填写附件9。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作品
(1)展示作品要求:项目已发表论文、获得了专利或有竞赛获奖、或项目成果已获得市场推广。
(2)展示内容
以展板展示为主,实物可同步展示(会场设展板展示区域和实物展示区域,承办方为实物展示提供电源等条件)。每块展板展示1个项目,展板包含信息如下:
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成员信息:姓名、年级、专业;
项目指导教师信息:姓名、职称、研究方向;
立项年份: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图片(含图表):2-3张,要求有图注;
创新点描述:100字以内;
项目成果:例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竞赛获奖等。
a、发表论文,请注明:题目、发表期刊、刊别、时间;
b、申请专利,请注明:名称、专利号、获得时间;
c、参加重要学科竞赛的项目,请注明:参加竞赛名称、获奖时间、奖励级别以及获奖作品形式;
(3)参展项目提交要求
参展项目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档(内含参展项目推荐意见表)文件命名为:“院(系)名-序号(序号体现院系推荐项目的排序情况,1、2或3)-项目编号.doc”。
(4) 参展项目文件格式
请各项目提供PSD格式的展板文件,按照附件7提供的模板填写内容,为保证展板的统一和美观,请不要更改模板尺寸大小、整体布局,颜色等内容,分辨率不低于150dpi(600X800以上)。
参展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6,展板模板详见附件7,并填写附件9。
3.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作品
(1)参赛实践项目要求:要求实践项目有较好市场前景或已取得了实践性成果。
(2)创业推介项目内容
创业实践项目简介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团队)简介;项目实践程度;项目市场表现(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和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成果(包括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等);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创业历程与感悟等。
创业训练项目简介的内容主要包括:团队简介;模拟创业经历;主要业务或产品;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对项目参与学生创新性思维、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等能力及素质的培养;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作品或专利)等
创业推介项目内容简介字数不超过5000字(含图表),请各院系对简介和推荐意见表严格把关,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优先推荐创业实践项目。
(3)创业推介项目提交要求
创业推介项目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档(内含推荐意见表)文件命名为:“院(系)名-序号(序号体现院系推荐论文的排序情况,1、2或3)-项目编号.doc”。
推荐表见附件8,并填写附件9。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将本单位材料统一汇总后于4月15号下午18:0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电子版文档发送至1072981778@qq.com。
联系人:董梦晨 0316-2083551。
附件详情请见:
http://jwc.nciae.edu.cn/info/1012/2357.htm
教务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