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会关于做好2019年学士学位论文试检工作的通知》(冀学位办[2019]3号),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
1.检测范围:2019届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检测内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作品阐述/创作报告
3.检测要求:
(1)“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其他论文的文字重合字数占被检测论文全文字数的百分比。
(2)若总文字复制比小于30%,由指导教师审阅检测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大于15%者,不可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若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必须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给一次复检机会。复检合格(总文字复制比小于30%)后可参加答辩,复检仍不合格者必须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
4.检测平台:按照省学位办统一要求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
5.检测流程:
(1)各院系组织专人将学生论文待检测内容传至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机构版http://vpcs.网址未加载/,
(2)维普论文检测系统通过后的论文还需要传至河北省学位论文管理平台http://vpcs.网址未加载/hee/。
上传论文至河北省学位论文管理平台过程中,今年要求将学位证书编号与学生学号一一对应上传,以便在上传数据结束后,省里核实校验数据的完整性。(传至此平台后的论文将进入我校论文比对数据库,不能再进行撤回和修改)
6、检测时间安排
检测时间为14至15周。
7、各院系检测次数说明:
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每个院系分配的检测次数为院系毕业生实际人数。
如果学生有意愿提前自行检测,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提供个人版检测服务。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个人版链接地址:http://vpcs.网址未加载/personal/nciae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及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报送
1、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之前,院(系)应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为主任、人数不少于7人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不少于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个答辩小组应有一名答辩秘书记录答辩情况,填写答辩记录表。
2、院(系)自行安排答辩时间,并在5月29日前将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附件1)和毕业设计答辩校外专家信息表(附件2)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毕业设计答辩要求
1、答辩时间要求:学生讲解10~15分钟(可用PPT),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分钟左右。
2、答辩现场的规范化要求
(1)现场要整洁、庄重,学生着装得体。
(2)现场应有醒目的“毕业设计答辩会”或“毕业论文答辩会”标识。
(3)根据答辩需求,现场提供电脑、投影仪等演示设备。
(4)现场设有答辩小组专用座位,设置组长、成员、秘书的席卡,有供师生或来宾旁听就座的桌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
1、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华航校发〔2007〕32号)文件要求,毕业设计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人数的20%。
2、各院系应在6月13日上午12:00之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本、专科毕业设计成绩提交。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和未答辩名单(纸质,盖章,主管教学主任签字)6月13日上午12:00之前交学籍学位管理办公室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材料报送
1、各院系推荐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人数的5%,具体推荐指标详见附件3。
2、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开展。院(系)应在参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华航校发〔2007〕32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细则,组织院系答辩委员会对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在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7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3、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三项:
(1)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一份。
(2)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件5),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申报表不装入学生个人毕业设计档案袋。
(3)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包括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文献综述、查重报告、工作周志、设计报告(说明书或论文)、相关图纸、计算说明书、审阅记录、验收答辩记录、成绩单等(以上各项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除申报表外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将档案袋写清院系、专业、班级及档案袋文件清单。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送
各院系应及时总结毕业设计工作组织开展的基本情况、创新点、毕业设计质量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形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含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评审总结),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6月21日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
请各院系严格组织并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学校将组织校教学督导组专家赴答辩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