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 《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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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民法典》物权编受到了广泛关注。从安家置业、物业邻里到大小物件归属、各土地类型权属,都能找到相应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与物权法相比有哪些亮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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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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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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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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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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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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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

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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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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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让百姓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为调整物业纠纷等民商关系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地方出台细则提供空间。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让法律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文字图片源自网络

排版 | 吕婧

校对 | 苏秀明 赵若琳

责编 | 李梦薇

策划 | 高鑫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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