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河北东方学院档案室1号楼108,联系人:刘影,电话:13716086163, 邮政编码:065001
一、报到时间:2020年9月6日
报到地点:廊坊经济开发区东方大学城河北东方学院
招生办联系电话:010-80841926,010-80841927
1.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办理报到手续,不得提前,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报到的,须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考虑到疫情的不确定性,以上时间为暂定时间,如有变化,学校将在专业群对外发布。
3.学校将通过专业群对2020级新生开展开学前14健康监测,如实记录学生体温,形成14天健康档案,准确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二、疫情防控
1.加强防护意识
新生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要切实强化防护意识,开学前14天避免外出,减少到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确保身体健康。报到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的要加强自我防护。开学后要按学校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备足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自带的餐具就餐。
2.14天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所有新生在开学时须提交《个人14天健康登记表》(请加专业群,群号码后附在学费表一栏,群内文件里有相关表格),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还须提供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学生务必随时关注专业群,并配合学校做好上报工作。
三、乘车路线
1.北京站东约200米处(北京站斜对面),乘坐805路公交车在我校东方大讲堂下车,北行50米即到。
2.北京南站可乘高铁至廊坊站(1站到达)。
3.北京六里桥站、木樨园站、四惠站乘长途汽车到廊坊开发区分站,换乘5路,在东方大学城南门外站下车,北行200米左右即到。
4.廊坊北站乘坐21路,廊坊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河北东方学院站下车即到。
5.首都国际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北京—廊坊)到廊坊东方大学城南门,北行过凯旋门100米即到。
四、党团员关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就读学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1.党组织关系迁转包含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2.党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学校党务部门通过“党统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3. 党组织关系不在河北省的学生,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为“中共河北东方学院委员会”;
4.党组织关系一旦转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
5.省内外学生党员入学报到时均需携带党员档案。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1.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开到“共青团河北东方学院委员会”或由线上“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2.新生入学时团证、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组织关系介绍信随学生档案一并上交辅导员。
五、户口迁移: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河北省内学生户口迁移,只需携学生本人户口页原件到学校;省外学生户口迁移,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圣陶路6号河北东方学院”。户口迁移证应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各项应填写清楚,不能漏填,身份证编码栏内必须填写准确、清楚,编码必须为18位数,籍贯必须注明,在左下角空白处,用铅笔注明自己的血型。
4.请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时认真核对,如有差错,须在当地派出所及时更正。
5.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应及时将迁移证以及录取通知书交到安全稳定处,以免丢失或损坏。
六、新生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及户口页复印件)。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办法详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办理成功的,开学时务必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道确认函”或“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八、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九、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复查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东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随即回家治疗。
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档案建议报到时自行携带至我校,报到后将档案交辅导员。确需邮寄的,请按如下地址邮寄: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河北东方学院档案室1号楼108, 联系人:刘影,电话:13716086163, 邮政编码:065001
十二、为了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成才,家长要和学校携手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作为家长应了解您的孩子在校的学习成绩,也有义务督促他(她)们更好的完成学业。学校把每学期的课程成绩登录在校园网上,家长可以在假期登录河北东方学院官网(http://www.hbdfxy.cn/)→院系部门→管理机构→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请您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动态。
十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
(二)住宿费:1560元/年。
(三)教材费:1000元/年。(毕业前清算,多退少补)
(四)其它费用:
1.被装费400元,由厂家收取;
2.保险费120元(60元/学年*2学年),由保险公司收取;
3.体检费50元,由体检单位收取。
河北东方学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