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商丘工学院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商丘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单位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 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上报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10),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七)搭建资助育人平台,树立榜样典型。各单位要利用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深入挖掘在评审过程中涌现出的自立自强、互帮互助、主动转让受助资格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形成事迹材料,树立榜样典型,强化资助育人功能,评选结束前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组,具体指导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全面领导、监督、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组 长:丁艳红

副组长:丁天彪 史国永 王 峰 王新利 刘仕平 辛学峰

成 员:袁庆龙 肖建伟 张 伟 李 坤 李文江 张广勇周雄飞 李世领 赵传江 方超华 高明灿 康志林常艳玲 曹红霞 张洪涛 刘 龙 方珂珂 刘世界丁华英

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曹红霞兼任办公室主任,方珂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学校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组织、审核、评审工作。

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委、宿舍长和普通学生组成)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厅文件精神、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16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勤政苑6306室)。

三、受理举报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行为,实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学校设立受理举报组。

组 长:王 峰

成 员:曹红霞 刘 龙 方珂珂

学生、老师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可直接按以下方式举报。

受理电话:15037036666 13592331405

邮箱:wangfeng8691@126.com ky803@126.com

受理实名举报地点:勤政苑6302室、6211室

四、日程安排

9月9日-9月23日,为各单位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学校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9月24日为学院老生获得者公示时间,10月13日为学院新生获得者公示时间。

10月18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9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2日-10月23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9日-10月30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学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21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定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贫困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在校生,资助标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按月进行发放。

六、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经校评审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奖励对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制以及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学院困难生比例进行分配。各学院分档原则在保证总人数不变、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确定本学院的档次人数。学院分配名额=4000元档人数+3300元档人数+2600元档人数,并且4000元档人数=2600元档人数,档次分配需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具体学院分配名额待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后,学校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七、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处于班级(合班者按专业人数)前10%以内,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

5.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6.有突出事迹者可破格申报(报评审小组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处于班级(合班者按专业人数)前25%以内,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不在范围内,按学习成绩为主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无经常泡网、铺张浪费和违纪现象。

5.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对于省外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八、申报程序及考核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未参评人员)。

2.国家奖学金: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800-1000字,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两份),参照附件1填写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参照附件1填写附件3。

4.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列,具备参与评选资格并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考核得分,得分最高者入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得分=学习成绩(85%)+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民主评议成绩(5%)+加分项。

具体操作说明:

1.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将两学期全部考试、考查课成绩的平均分相加之后除以2再乘以85%。其它若非本人原因办理缓考者(以教务处备案为准)取完成考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上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再乘以10%。

3.民主评议分值的计算方法:由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4/5,所得票数除以总票数再乘以5得到民主评议成绩。

4.加分项:①专科生取得英语四级等级证者加2分、六级加3分,本科生取得英语四级等级证者加1分、六级加2分;②各类证书加分情况:校级奖励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其余名次均加0.5分;市级奖励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8分,其余名次均加0.6分;省级及以上奖励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3分,第三名加1.1分,其余名次均加1分;凡没有名次的荣誉证书一律按相应级别的最高分加分,如优秀个人、最佳个人、组织奖等。(各种奖励均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校级证书以加盖“商丘工学院”、“ 中共商丘工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商丘工学院委员会”、“商丘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印章为准,加分可累计,获奖证书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加1-2分。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不属于加分证书。

(二)国家助学金

1.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未参评人员)。

3.学院审查:依据具体评定办法或《商丘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评审小组汇总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并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学生名单。

具体评定说明: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4000元助学金,要提供相关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份确认由学院初步审核,然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资助对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关,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该生在本学院助学金名额,转助其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以下学生优先考虑:

(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或母一方亡故,且健在方为低保对象或家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

(3)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4)依赖社会救助难以维持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含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人家庭受灾严重,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父母双方均因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学生本人身体残疾,且具有当地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9)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3.其他具备资助资格的学生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出指标得分,排名由指标得分的高低决定。

除建档立卡学生外的助学金考核得分=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附件5)40%+民主评议10%+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5%+学习成绩25%。

新生考核得分=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90%+民主评议10%。

九、几点说明

(一)获得奖励后,若出现抽烟、喝酒、铺张浪费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和证书。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具备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各学院在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对象时,应同时考虑思想政治觉悟高、敢于承担学校或学院交给的任务、工作积极主动、对同学有爱心、踏实肯干、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干部。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及报送要求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

6.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7.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8.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9.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内容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二)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三)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四)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六)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七)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正反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四)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4幅面)。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7(打印成A3幅面)。

(六)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8(打印成A4幅面)。

(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9,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附件2

商丘工学院

商丘工学院

附件3

商丘工学院

商丘工学院

附件4

商丘工学院

附件5

商丘工学院

附件6

商丘工学院

附件7

商丘工学院

附件8

商丘工学院

附件9

商丘工学院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艺考培训-河南本科院校-商丘工学院-微高校-院校号-商丘工学院-商丘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