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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院政发[2018]15号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范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全职引进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在本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调入我校的专家学者。柔性引进指对学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产生重要作用的非正式调入学校的专家学者。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立足现实、需求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年龄、学术水平等方面达到如下层次标准。
1.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知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达到“千人计划”专家水平的优秀海外人才、达到“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水平的优秀海外人才、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主要获奖者,以及具有上述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2.第二层次:
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主要获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获主要获奖者、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各省级同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具有上述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3.第三层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省重点学科后备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主要获奖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主要获得者、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博士后,以及具有上述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4.第四层次:
博士。博士分为优秀博士和博士两类。
(1)优秀博士
自然科学类优秀博士: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且影响因子合计≥16,或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
社会科学类优秀博士: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SSCI、A&HCI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
(2)博士
属我校学科专业需求,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五)柔性引进人才应是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三级以上教授),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及主持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能承担起学科带头人的重任,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四、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
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与拟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住房、岗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相关事宜。
2.第三层次
(1)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60万元,人文社科30万元;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五年住房补贴25万元,按年支付;
(3)岗位津贴年10万元;
(4)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托)学问题。
4.第四层次
(1)优秀博士:
①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五年住房补贴25万元,按年支付;
③学位津贴:2万元/年。
④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2)博士:
①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7万元;
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五年住房补贴25万元,按年支付;
③学位津贴:1.2万元/年。
④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二)引进的博士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柔性引进的人员待遇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引进的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引进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初步审核并提交学校审定。
(二)制定招聘方案。依据学校审定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原则、条件、程序、考核方式等要求。
(三)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招聘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同时鼓励专家推荐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四)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由受聘人员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及能证明其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对拟引进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拟引进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聘任意见报学校;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形成引进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公示。对确定引进的人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引进人才,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全职引进的人才均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五年。签订聘用合同后服务期未满,本人提出调出、辞职等,按未履约的年限比例退还享受的各种待遇,并向学校支付违约金5万元,其配偶享受学校安置政策的,应同时解聘并终止享受学校安置的政策。学校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所确定的服务期限执行。
(二)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明确受聘者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及学校提供的待遇和发放方式等。
(三)学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年度的所有待遇。聘期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由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在引进人才工作满二年和满五年时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所有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一轮聘用。
七、人才引进的资金保障
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实际,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八、本办法中未有明确的其他人才,经综合考察拟定为引进的,由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类别,享受相关待遇。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7〕182号)同时废止。
10个学院,36个岗位
黑河学院2020年博士招聘正式启动
定位“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国际化、
地方综合性大学”
黑河学院秉承“艰苦创业、自强不息、
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的办学精神
发挥区位优势
积极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
边疆高校特色发展之路
实现学校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让我们一起
创造黑河学院的美好未来
北疆已至,未来可期
黑河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河学院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唯一一所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历经黑河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等发展阶段,2004年晋升为本科院校,2006年纳入省属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多年来,学校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笃学、励志、求真”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的办学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边疆高校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学校先后荣获“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747人,折合在校生10919人。占地面积61.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732.95万元。现有教职工844人,其中专任教师584人,正高级职称94人,副高级职称145人。博士30人,硕士418人。设有二级学院14个,开设本科专业39个。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建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的俄罗斯研究中心。并建有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远东研究院、中俄比较教育研究所和环境艺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学校积极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依托区位优势,构建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新模式。与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俄罗斯体育运动与旅游大学等俄罗斯近30所知名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互派学生、互聘专家、学术合作、文体交流、联办学刊、联合培养本硕学生等教育合作交流。多个合作项目成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建有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 “黑河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州美术家协会艺术实践教学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确定的“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单位,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共建我国第一个“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建有国内第一个中俄高校TRIZ研究推广基地,与俄罗斯合作院校联办第一本双语学刊——《远东高教学刊》,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共建阿穆尔州第一个“孔子学院”。“携手青春,共享阳光”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俄罗斯100个最佳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被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授予“中俄文化交流优秀活动奖”。建有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中国青年画家研修基地,并成功举办五期中国青年画家油画研修班。与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已举办三期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中国音乐人才研修班。成立“黑河学院俄罗斯远东智库”,填补了我国远东区域性智库建设的空白,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原则
学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经历及身体条件。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以下,专业急需且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校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博士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博士,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填写《黑河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人员登记表》(附件3),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有过学生干部经历的要把相应材料一并提供;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在校生证明)一并发送到hhxyjsfzzx@163.com。发送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XXXX大学XXXX专业XXX同志应聘XXXX职位材料。
报名时间:全年随时接受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和地点: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考生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4)其他招聘计划中必备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以电话方式通知并在学校网站发布。
(三)博士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体检
学校组织拟录用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心理测试,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与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录用
学校将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黑河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办理聘用手续,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十、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对录用的博士,学校将依据《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8﹞15号)(附件2)兑现引进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王老师
咨询电话:0456-6842104;0456-6841273;13846330228
报名电子信箱:hhxyjsfzzx@163.com
通信地址:黑河学院人事处(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邮编:164300
本公告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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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