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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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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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球,经过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疫情形势持续向好,同学们也将回归校园。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活中,疫情防控仍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中之重,大家不能有丝毫懈怠,今天我们就来复习一下疫情防控小知识,希望同学们可以掌握正确的防控措施,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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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1.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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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病例座位的同排左右三个座位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为一般接触者。

(2)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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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2)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3.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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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2)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例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3)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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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2)如与病例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新型冠状病毒在空气、衣物、水体环境中的存活期

新型冠状病毒在人体外的存活与多种因素有关。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在飞沫中存活,但不能单独在空气中长期存在。新型冠状病毒在干燥阴冷环境可存活约48小时,环境温度越高病毒存活时间越短,常温空气中约2小时毒力即显著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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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在不同环境中的大致存活时间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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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隐瞒、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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