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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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月18日,江夏区召开全区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大会。会上,江夏区委、区人民政府表彰了一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武汉东湖学院被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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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 我校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学校坚持把支持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同学校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营造共建共创的良好氛围,带动全校师生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来:一是第一时间起草《武汉东湖学院关于支持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方案》,召开支持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再部署大会,明确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利用校内9大宣传平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及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等;三是开展自检自查,校领导率领相关部门责任人两次深入校园,针对创建工作对教职工、学生、安保人员进行了暗访和抽查;四是利用学生班会等方式进一步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让学生将文明理念内化于心。 学校为江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江夏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也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锲而不舍地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果,让精神文明之花在武汉东湖学院璀璨绽放,为建设富强江夏、美丽江夏、幸福江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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