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连续两年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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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连续两年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11月16日,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发文对全省各地各部门2014年度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武汉东湖学院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省仅两所高校获此殊荣。学校连续两年获得湖北省委、省政府表彰,今年学校还获得“2014年度江夏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是全省唯一一所获得2014年度省、区级双项表彰的高校。 2014年,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关怀下,在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指导支持下,在校董事会、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总体要求,以“教育发展,安全先行”为理念;以“抓防范,保安全”为重点;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领导带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原则,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努力形成了和谐校园人人有责、和谐校园人人共享的局面,为学校社会管理综治工作争先创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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