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银四”悄然过去,春季招聘已逐步接近尾声,相信同学也都已拿到或即将拿到一份满意的offer。在入职前,招聘单位会要求和学生签订一份三方就业协议,即高校、招聘单位、学生三方之间的一个协议。但是,如果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后,有的同学可能又考上了公务员,准备二战考研,或是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那就要面临会毁约的情形,而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你普及一些关于三方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的法律知识!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小张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3月与甲公司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张违反协议约定或毕业后未到单位报到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3万元。2019年5月,小张因被乙公司录用,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甲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 3万元。但小张认为,单位在三方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因此拒绝支付。那么,三方就业协议可否约定违约金?约定的数额最高为多少?毁约时应该如何处理?
(一)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三方协议,又称为“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高校学生毕业之前,为明确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不能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就业协议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是合意而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三方就业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民法总则》第136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合同法》第 114 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三方就业协议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任何一方违反“三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我们需要补充了解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事宜。”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及违约金。”除这些情形外,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
(三)三方就业协议中违约金应如何约定才合理合法?
三方就业协议之所以可以约定违约金,原因在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在招聘或求职当中都花费了大量的成本。如果一方肆意违约而不带惩罚,这会降低三方就业协议的效用。在三方就业协议中违约金的约定虽然是自主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即可,法律上也没明确数额上限的规定,但是在约定时依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公平原则。《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对民事合同的公平性原则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实践当中,不少用人单位利用招聘中的优势地位,只约定毕业生违反或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不约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是违约金与损失相当的原则。《合同法》第 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法第 114 条进一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上述规定,违约金的标准要根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如果畸高或畸低,引发争议后都可以作出调整。
(四)三方就业协议违约金的约定时效性如何?
一般来说,“三方协议”的期限自协议签订时,至毕业生至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即是说,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毕业生签订 《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正式合同与“三方协议”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三方协议”中,若有特别规定,而用人单位希望毕业生在正式合同存续期间继续履行的,应在正式合同中加以约定,否则“三方协议”中的规定不再对毕业生产生效力。
(五)如何正确的应对三方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
签约时对待违约金应该谨慎。毕业生要谨慎对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该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聘用关系协商一致以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具备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就违约金的数额问题协商时,不仅要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要与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联系起来考虑,而且要对签约之后出现的履约或毁约风险的可能性都要有事先的考虑,既不要因为就业机会难得就盲目答应,也不要认为随意违约之后可以不负责任。
另外,如果确实遇到了三方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首先还是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很多情况下学生即便违约,但和用人单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最后也没有交违约金。其次,若协商无果应当采取诉讼的方式,因三方就业协议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在前面的案例中,三方就业协议约定小张的违约责任而不约定电器公司的违约责任,这是有失公平的。另外,小张违反三方就业协议约定虽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偏高,公司诉诸法院后,也很难全部得到支持。
来源:中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