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涨声"一片 9个省份上调20-35%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大学学费"涨声"一片 9个省份上调20-35%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去年以来,执行了十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还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涨幅多在20%-35%之间。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学校收费调整回应如下:

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是: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二是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

各相关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的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有的省不同学校涨幅不同,如湖南,一本学校涨幅在18%-30%,二本学校涨幅为6.7%。

宁夏收费原标准低 涨幅大

宁夏由于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次涨幅相对较大,但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三是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

目前学费水平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

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或上不了学

这些年,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政策覆盖各个学段,资助大门向每个学生敞开。

1.幼儿园,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推动全国32个省份(含新疆兵团)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了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营养膳食补助。

2.普通高中,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中职,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3.本专科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加“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即从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到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新生入学资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

4.研究生,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全国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各种资金,总金额在1500亿元左右,其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75%,比2006年增长了13倍多。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还表示,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十分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这些省份均要求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了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高校的资助政策都有哪些?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约3%,每生每年5000元。2013年资助近70万人。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资助面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资助近500万人。研究生资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读高校(校园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已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资助比例政策更加灵活,可突破原20%的限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2013年,资助学生260多万人。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6.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高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7.新生入学资助。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录取每人资助1000元。每年资助学生20多万人。

8.“绿色通道”。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2013年,资助学生3万多人。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达到574亿元,比2006年的167亿元增长了约3倍;其中财政投入达到288亿元,比2006年的29亿元增长了10倍;生均资助经费达到普通本科1848元、高职高专1071元,比2006年增长了约3倍。

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瞎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一是收费标准要经过价格部门审批。具体程序是,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二是要凭证收费。学校实施收费时,要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上会写明学校可以收取的每一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审批文件,不能无依据收费。三是要依法开票。学校收费时,要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能随意乱收费。

(来源:教育部)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艺考培训-湖北本科院校-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微高校-院校号-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大学学费"涨声"一片 9个省份上调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