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当兵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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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当兵去

[优惠政策]

本月初,我校征兵工作陆续展开,征兵进入实质性动员阶段。下面小编带来2017年大学生征兵国家以及学校出台的相关待遇、优惠政策,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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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惠兵政策

参军优惠政策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 50%。优待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2.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 1 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A.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 1 岁。B.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 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 1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 6 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 2 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 3 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 5000 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 3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

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 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D.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E.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F.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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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校相关政策

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复学的我校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现行各项优惠政策外,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享受以下学校配套优惠政策。

第一条 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在同批次同科别内任选一专业学习。

解读:1、同批次:即二本批次、三本批次,不能相互跨越。

2、同科别:即文科、理科,不能相互跨越。

3、转专业必须考虑课程衔接,如不能衔接需从最低年级起读。(免费医学生除外)

第二条 专科生参军入伍,在部队表现良好,退役后专升本享受单列专项计划,单列计划控制在当年专升本总计划的30%以内。

解读:1、在部队表现良好:即圆满完成服义务兵役退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专科学生服役期满后可免试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2、单列专项计划:是指省招办统一划拨的退役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专用。需学校向省招办申请,批复同意后方可专项招生。

3、专项计划面向全省退役士兵,不是单指本校学生。

第三条 参军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良好,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我校达到录取资格线即可录取。

解读:1、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是指应届毕业生在退役后三年内考研,在校生在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考研。加10分直接记入初试总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自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达到我校录取资格线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良好,退役复学毕业时学校重点推荐就业。

第五条 鼓励学生参军服役期间自学原专业课程,有条件的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回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退役复学后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安排相关考试;核心学位课程以外的课程学生可通过自学提交完整读书笔记,由任课教师根据读书笔记评定成绩,该成绩学校予以认可。

解读:1、学生退役复学后,如有考试需求,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教学安排情况开辟“绿色通道”,考试成绩合格予以认可。

2、医学专业临床实习是教学计划重要内容之一,退役复学后必须完成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服兵役学生如完成在校学习规定课程,非医学专业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与专业有关工作,部队出据相关证明,其服役期可认定为实习过程;医学专业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与专业一致工作,部队出据相关证明,其服役期可认定为实习过程。

第六条 当年参军入伍学生,如所修课程已完成学习,没来得及参加结业考试,征得学生同意,该门课程可按班级平均成绩或该生既往其他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值计入。

解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入伍所在学期,若学校无法安排课程考试,在修完课程的前提下,课程成绩按75分记载”。

第七条 本科应届毕业生因学分绩点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在当年批准入伍且服役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解读:1、应届毕业生:是指每年6月30号之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当年批准入伍”时间需在6月30日之前。

2、学分绩点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但必须符合取得毕业证书要求。

第八条 免费医学生参军入伍,学校按同专业学费标准补助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第九条 在校生被批准入伍,退役复学后,完成相应毕业学分要求,无重大违纪记录,可授予学士学位(不受学位授予学分绩点要求的限制)。

第十条 在校生参军入伍,在部队表现良好,如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处分,退役复学后即行撤销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参军入伍学生在服役期满返校复学后,学年奖学金评定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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