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关于工作试用期,这些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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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关于工作试用期,这些你应该知道!

毕业季临近,春季正是应届毕业生们求职的黄金期。很多同学发现,找到新的工作,绝大多数职场人都会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时间有多长?试用期能延长吗?关于试用期的这些问题,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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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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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职场人担心,经过较长的试用期后,如果无法转正,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那么试用期是无限制的吗?

答案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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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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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两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

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

提醒: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非全日制劳动者有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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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条款的约定,并不是法律强制的,而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员工福利要还给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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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至于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事先曾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

不过,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享受,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与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此外,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时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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