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院学科建设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及教辅管理人员。
01
招聘计划
2019年我院拟公开招聘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人,管理人员1人。具体岗位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文末附件,查阅岗位详情)。
02
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2019届毕业生须在到学院正式报到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聘用。
(五)博士毕业生和免试直签人员毕业时间不限。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6年(含)以后毕业;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8、2019届,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财务管理岗位国内院校届次为2015至2019届。2019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作为2019届毕业生报考。
(六)博士毕业生须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财务管理岗位年龄须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通俗演唱岗位年龄须为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资格条件中“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指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八)应聘者应同时具备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文末附件1)。
(九)应聘者如同时符合专业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18)招聘条件和“规定获奖条件”,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考核通过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规定获奖条件”为:
1、作曲类岗位。须获批并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2、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3、音乐学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次奖。
4、音乐表演类岗位。须个人获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A类或CCTV电视大奖赛专业组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3名;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5、舞蹈表演类岗位。须个人获中国舞蹈荷花奖、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国舞蹈大赛专业A类(组)银奖及以上;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03
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收其它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最多报2个岗位。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申报。
2、报名及考试时间:
学院组织两批次招聘考试,第一批招聘考试后公布未完成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启动第二批招聘考试。
第一批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考试时间为5月;第二批招聘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应聘者须在我院招聘网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应聘者应据实上报应聘材料,若后期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04
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
1、教师类岗位(岗位序号1-23)。笔试为专业能力测试或教案设计。
2、辅导员及教辅管理类岗位(岗位序号24-26)。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内容:
(1)专业能力:现场演唱、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
(2)教学能力:现场教学;
(3)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
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演唱(美声)岗位2个名额,如资格初审通过者超过岗位计划数的3倍,按1:3的比例进入复试,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如资格初审通过者未达到岗位计划数的3倍,初复试考试一并进行。
2、辅导员及教辅管理岗位面试内容: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
3、辅导员岗位录取
笔试进入面试原则: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进入面试比例为1:4,男女单列,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一级学科不超过2名。一级学科以最高学历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为准。一级学科参考目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文末附件2)。
录取原则:首先男女单列,取各一级学科第一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计划数,各选前2名作为拟录人员。拟录人员中如有男女为同一一级学科的,取总成绩高者,淘汰总成绩低者,空缺岗位计划按其所在序列依次递补。最终录取结果4人为不同学科,男女各2人。如进入面试人员不足4个一级学科,仍按以上原则执行,空余岗位计划不再录取。
4、艺术实践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如笔试及格线以上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4倍,按1:4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及格线以上人数未达到相应岗位比例人数,均直接进入面试。
5、音乐表演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艺术创作、艺术理论、舞蹈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05
考试成绩分值
1、音乐表演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10%(教案设计)+面试90%(专业能力60%+教学能力15%+综合素质15%);
2、艺术创作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60%(教案设计10%+专业能力50%)+面试40%(教学能力30%+综合素质10%);
3、艺术理论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50%(教案设计10%+专业能力40%)+面试50%(教学能力35%+综合素质15%);
4、舞蹈表演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10%(教案设计)+面试90%(专业能力55%+教学能力35%);
5、公共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50%(教案设计10%+专业能力40%)+面试50%(教学能力35%+综合素质15%);
6、辅导员、教辅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4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60%。
具体情况以届时公布的考试内容为准。
06
考察
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07
体检
考察合格进入体检阶段。由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考察合格者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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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报备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社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我院人事处网(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凡在公示期及入职后,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聘者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09
违纪违规处理
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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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27-88067726(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8067292(武汉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室)
学院网址:
http://www.whcm.edu.cn
电子邮箱:
wuyinzhaopin@163.com
学院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
编辑/陈莹 刘姝奇
出品/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