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拟面向社会招聘3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20180101 | 辅导员岗 | 15人(其中:女性5人,男性10人) |
20180102 | 行政管理岗 | 20人(其中:女性7人,男性13人) |
如果具体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不足计划招聘数量的3倍,则按1:3的选人比例确定此岗位实际招聘数量,如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足3人的,取消此岗位。
二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6、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如果已通过招聘考核,将直接取消用工资格。
7、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附加条件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义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学生工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核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四
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5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将个人报名材料的电子档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邮箱,邮件标题请以“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毕业院校”的形式发送。
岗位代码 | 报考岗位 | 报名邮箱 | 咨询电话 |
20180101 | 辅导员岗 | xg@hbnu.edu.cn | 0714-6574667王老师 |
20180102 | 行政管理岗 | zp@hbnu.edu.cn | 0714-6572927吴老师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1、《湖北师范大学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档; 2、《个人简历》电子档;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电子档,其中最高学历还需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的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结果的电子档(如考生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档)。 |
(三)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考生要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报名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用工资格。
五
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二)笔试
学校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的基础素质和综合能力应用。笔试成绩为百分制。
(三)面试
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男女分别划线),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由结构化面试和实务考核两部分组成,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实务考核方式如下:
报考岗位 | 实务考方式 | 要求 |
辅导员岗 | 讲课 | 讲授课程内容为所学专业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关。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需使用多媒体教学和黑板板书 |
行政管理岗 | 计算机 实务操作 | 主要考核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 |
(四)入围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加权计算。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男女分别划线),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入围人选,并将入围人选名单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核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入围排名,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被考核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指定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并在我校进行为期二个月的实习考核,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到入职前中途自行放弃的,可根据入围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截止为2018年9月30日。
(六)用工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办法》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
用工期间,用工岗位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终止劳务派遣。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详情请咨询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咨询电话
0714-6572927(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4-6573766(湖北师范大学监察处)
来源:人事处
美编:金玢辰
责编:唐秀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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