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多处修订。今天,为大家带来工作纪律相关规定,请广大党员务必认真学习、切实遵守。
典型案例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某钢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谢某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某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谢某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喻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2014年至2016年,喻某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学生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学生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遭到学生拒绝。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工资等级由专技9级降低至专技10级的处分。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某等人考试舞弊问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某等人在参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考试舞弊行为。殷某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美编:邱淑贤
责编:唐秀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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