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特对我校成功创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创业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已开展创业实践的我校本、专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8月31日前申请有效),已享受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实体经营创业项目(有经营行为,且相关证照、手续齐全),经营状况良好,通过审批的,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2000元。
三、申请创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个人身份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在校证明(或毕业证原件);
3.银行帐号及开户行名称(明确支行名称);
4.具有完备创业项目计划书;
5.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允许经营的证明;
6.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7.部分进出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签收单据。
四、创业奖励的申领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8月31日前
(二)申请人请根据申请奖励类型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交至我校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办公室(体育馆负一楼)。《申请表》电子版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发送至创新创业办公室邮箱:1936608119@qq.com。
(三)创新创业办公室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符合条件的,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网站内公示。
(四)公示后,创新创业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个人,追回奖励款;
(二)本办法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88811383 李民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2017年7月10日
点击“阅读原文”,获得: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应届毕业生创业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