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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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公布

导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上半年已报名缴费考生可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前期已通过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和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

“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间?

受理方式:网上受理。考生须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eea.edu.cn),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页面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确认提交即可。

受理时间:2020年 4月26日—5月31日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报名和笔试时间?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2020年9月上旬(具体安排届时以各省考试机构报名公告为准);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下半年还需要重新报名吗?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直接获得2020年下半年考试资格,下半年考试报名时不需要重新报名。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变更”考试科目?

如果考生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则考生2020年下半年考试科目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考试科目一致,报名系统不允许考生“变更”考试科目。

如果考生希望在下半年考试中“变更”考试科目,此次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退费”,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重新报名。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变更”参加考试省份(考区)?

如果考生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则考生2020年下半年参加考试省份(考区)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省份(考区)一致,报名系统不允许考生“变更”考试省份(考区)。

如果考生希望在下半年考试中“变更”考试省份(考区),此次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退费”,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重新报名。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再选择“申请退费”?

考生不能再选择“申请退费”。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转考申请时将提示考生“申请一经确定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已选择“申请退费”的考生,能否再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

考生不能再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退费申请时已提示考生“申请一经确定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考生如何查验自己的选择状态?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后,报名系统页面将显示相关选择的提示信息。

已选择“申请退费”的考生将如何得到考试费?

考试退费将按照“原卡原退”原则,依照考试费缴纳路径,退还至考生当初缴费的账号中,请考生及时查收。

另外,由于申请退费人数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退费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

如考生逾期受理截止时间仍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如何处理?

如考生逾期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按照“申请退费”处理。

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是否延长?

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笔试,已通过的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即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成绩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参加“2017年下半年批次(含)之前”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终止,因此不再延长。(延长批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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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是否延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所推迟,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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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

2.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55(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各市州教育局:

地 区

联系方式

长沙市

0731-88626508(笔试)88615735(面试)84899720(认定)

株洲市

0731-22663700(笔试)22677793(面试)22663735(认定)

湘潭市

0731-55588810(笔试)58261857(面试/认定)

衡阳市

0734-8811394(笔试)8127167/8127190/8811315(面试)

8969015(认定)

邵阳市

0739-5603958(笔试)5603948/5205071(面试)

5205071/5603948(认定)

岳阳市

0730-8805533(笔试)0730-8805616/8963658(面试)

常德市

0736-7712908(笔试)7721620(面试、认定)

益阳市

0737-4224310(笔试)4231504(认定/面试)4232125(注册)

郴州市

0735-2850286(笔试)2883656/2850789(面试/认定)

张家界

0744-8251096(面试/认定)8223425(笔试)

娄底市

0738-8314069(笔试)8312701(面试/认定)

怀化市

0745-2722461(笔试)2713786(面试/认定)

永州市

0746-8211998(笔试)8211005(面试/认定)

湘西州

0743-8711235(笔试)8224122(面试/注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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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资料来源:学校共青团、湘微教育

微信编辑:张晓慧

责任编辑:卓东

一审:卓东

二审:卢宗旺

三审:杨若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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