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0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生计划30人,招生专业为农学。(具体分县市区计划见附表)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湖南省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二)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落户时间为 2019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年龄未满25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五)热爱农技推广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二)协议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6份)。并分别于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第3天17:00 前,将预签的协议书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预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投档录取。定向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录取执行招生学校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科类、分县市区、分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确定的、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于本科层次计划,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完成预签协议及送达手续)。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农业农村局。
(四)复查复核。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对培养的学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学校在复核工作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相关政策
(一)学习费用
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据实安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定向生的就业
定向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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