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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佩戴校徽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我校航天科教、兴我中华的办学宗旨,科学、求实、厚德、创新的校训,全校教职工一定要以航天精神为动力和源泉,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创建一流的大学而努力奋斗。校徽是学校文化标志和灵魂表征,也是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精神联系的重要纽带。为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校风,学风,树立师生员工的良好形象。展现进取团结的精神风貌,现将我校师生员工佩戴校徽及有关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1
教职工校徽的发放与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学生校徽的发放与管理由学工处负责。
2
教职工校徽是红底黄字,学生校徽是绿底红字。
教职工校徽
学生校徽
3
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志,应端正佩戴于左胸前。
4
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佩戴,不准转让,转借,赠送,涂改,不准弄虚作假。
5
师生员工在参加重大活动,聚会,庆典,接待来访等应佩戴校徽,提倡上课期间也统一佩戴。
6
新生入学注册后,各学院从学工处领取校徽,发放给学生。新教职工入职后,从人事处领取校徽。
南昌理工学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