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3月5日至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校长李元元认真履职献策,分别针对大学生就业、校园安全和校园内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内容提出建议。
在“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建议”中,李元元深入剖析了校园安全现状,解析了校园安全工作遇到的瓶颈和问题,同时提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李元元指出,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大、分布广且校园相对独立,在校学生人数众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凸显,加之各种外部势力的侵扰,当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与治安管理等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迫切需要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他强调,学校校园安全面临着严峻形势。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日益复杂。例如,学校师生的生活消费市场,吸引了大量服务行业人员,校园及周边餐饮、娱乐、休闲等商业网点和教育培训类机构林立,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结构繁杂,其中不乏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安管理难度较大;涉及学生的治安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学校校园的安全稳定。二是校园内部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隐患问题较多。各级各类校园是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但由于多种原因,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在很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校园内集中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多,部分实验室设备、管道复杂,消防隐患大;校园交通属于社会交通管理监管盲区,由于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无强制执法权限,因此不少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处于无序状态,例如人车混行、停车难、超速、噪音等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针对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李元元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在充分考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人数众多、相对分散独立的情况,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升到关系到学校稳定发展大局、关系到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管理的系统工程,在制度层面注重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引导全社会对校园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二是建议在国家层面由公安、安全、消防、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一个统筹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委员会,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包括维稳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制度、激励和考核制度及信息共享平台等,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模式。例如公安部门在各级各类校园内派驻机构,或者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经公安部门核准和授权,承担校园安全保卫的执法责任等。
三是建议国家加大投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在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消防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理平台建设等方面投入专项资金,推动校园安全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