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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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报到证签往生源所在地:

1.生源地信息错误:

(1)联系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修改生源所在地;

(2)《就业报到证》原件。

2.当前已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报到证签往就业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签往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中盖章确认。

二、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报到证签往接收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1.更换就业单位需调**派至新单位: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出具的解约或离职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

(3)毕业生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签往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中盖章确认。

2. 报到证签往接收单位,因单位不接收等原因,需将报到证签往生源所在地: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接收单位出具无法接收档案、户籍的情况说明。

三、升学未签发报到证,放弃入学资格并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报到证签往接收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1)录取院校出具的放弃入学资格证明;

(2)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签往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中盖章确认。

四、培养方式为定向、委托,原则上要求签往定向或委培单位,需将报到证签往其他接收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1)原定向或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协议,或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档案管理部门章。

(2)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的解除定向或委培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3)如需派往其他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签往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中盖章确认。

五、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类型毕业生,原则上要求签往生源省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需跨省就业或解除免费培养协议:

1.跨省就业: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生源省、接收省教育厅出具的跨省就业审批表(加盖生源省、接收省教育厅公章);

(3)如需派往其他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签往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中盖章确认。

2.解约: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生源省教育厅出具的解约审批表(加盖生源省教育厅公章);

(3)如需派往其他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签往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中盖章确认。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院校出具的遗失证明,或办理时填写《报到证遗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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