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湖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7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46,最低分415.1;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63.1,最低分387。
二、我院在河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2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50.1,最低分401;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63.1,最低分387。
三、我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76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297,最低分281;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290,最低分268。
四、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1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506.9,最低分461.8;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86.8,最低分471.8。
五、我院在云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0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65.5,最低分427.9。
六、我院在贵州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0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74,最低分444;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377,最低分347。
七、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13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501,最低分460;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62,最低分427;艺术类专业课最高分212,最低分181;体育类专业课最高分367,最低分331。
八、我院在江西省的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3人。艺术类专业课最高分217,最低分201.67;体育类专业课最高分82.2,最低分76.8。
九、我院在黑龙江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18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24.1,最低分396;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397,最低分378。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的省招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