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广东省、河南省、辽宁省、内蒙古)工作简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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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广东省、河南省、辽宁省、内蒙古)工作简讯5

一、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18.8分,最低分378.8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广东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9.9.9分,最低分434.9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艺术类(美术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人,投档成绩最高分228分,最低分198分,录取成绩最高分435分,最低390.8分;艺术类(编导文)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80分,最低分332分,录取成绩最高分150分,最低124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34.5分,最低分128.5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内蒙古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97分,最低分329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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