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一、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类文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文科考生5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559.2分,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42.2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美术类理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理科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96.4分,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43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39人,专业成绩录取最高分:232.33分,专业成绩录取最低分:199.09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理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编导类考生2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32.34分,录取成绩最低分:189.67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6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87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35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安徽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4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13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97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安徽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7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44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云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68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43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四川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20分,录取成绩最低分:510分,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重庆市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18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88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72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重庆市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75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61分,完成计划。
七、我院在河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5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04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85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3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3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31分,完成计划。
八、我院在天津市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2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2分,录取成绩最低分:436分,完成计划。
九、我院在广东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7分,最低分:410分,完成计划。
十、我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理综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4分,最低分:354分,完成计划。
十一、我院在贵州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13分,最低分:497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贵州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4分,最低分:381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