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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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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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

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所有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旅顺口校区;部分专业高年级学生办学地点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要,安排到沙河口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1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9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11.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055.3元;图书126.8万册;生均图书67.1册。

二、招生计划的特别说明

(一)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预留招生计划占比为不超过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专业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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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部门批准或学校的最新规定执行,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75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高师八七奖助学基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维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远交大交通学院,设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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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办法说明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20年的招生工作。

(二)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特殊说明除外),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专业安排。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

(七)“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对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九)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

(十)2020年我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十一)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大连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项目)招生简章》及有关通知执行。

(十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辽宁省高职升学或中职升学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

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

http://recruit.djtu.edu.cn/

本章程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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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九月能与你们在交大相遇!

编辑 | 胡孟泽胡家瑞袁恺泽 刘芳彤

视觉 | 杨舒涵 谢乔朴

审核 | 朱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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