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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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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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后,从湖北来鞍(或途经)和去过湖北后回鞍的所有人员,请于3日内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检测体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自我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要主动向社区(村)、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请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门对不配合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辽宁科技大学

策划 | 大学生通讯社

素材来源|鞍山日报

编辑 | 李超凡

责编 | 马洪涛 孙广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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