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01
基本原则
1.提高思想认识,将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
2.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合规的原则,组织好复试工作,确保招生标准不降低,考试程序不缩水。
3.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5.我校复试基本线为国家A类基础分数线,主要接收理学、工学、法学、设计学和管理学等门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02
调剂要求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成绩(单科、总分)须满足国家2020年A类基础分数线要求。
2.调剂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调剂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不经国家调剂系统报名调剂无效。
3.调剂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接收我校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复试并参加复试。
03
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线上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考试过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小组成员随机确定,现场独立评分,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
2.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开始时间为5月17日-18日,调剂考生复试在5月20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复试包含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部分内容。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由原专业课笔试调整为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基础测试复习内容可参考《辽宁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具体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ustl.edu.cn/yjs/)下载。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本专业及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作为参考,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
4.考试时间。复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基础测试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含在专业综合测试中进行,且应含有专业知识点。
5.分数结构。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40分,其中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40分(含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及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6.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样采用面试方法,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每门满分100分。
04
资格审查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前向考生说明视频面试纪律和相关要求并提前做好身份核查工作,利用远程复试平台,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信息,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查核验。考试当天,面试小组再次确认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代考替考现象,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须准备的材料及提交要求。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毕业论文;
(6)科研成果材料;
(7)专家推荐信;
(8)政审表(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9)体检表(复试期间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复试前,考生须将1-7项材料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线上复试系统,其中1-3项材料为必填项,4-7项材料为选填项;开学报到时,考生须将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核。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相应证书和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考生应在复试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ng8865@网址未加载进行审核,并于报到时提交原件复审。
4.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05
复试要求
1.设备配置要求。采用“双机位”进行复试。准备电脑1台和手机1部(或者手机2部),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 7及以上版本(苹果操作系统亦支持)。笔记本电脑、手机请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很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网络中断。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2.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3.设备摆放要求。将“双机位”分为“主机位”和“辅机位”,分别提供主辅两个视频画面。主视频画面:要求考生正对摄像头,上半身(胸部以上)及双手摆放需全程出现在视频画面范围内。辅视频画面:将摄像头放置于考生侧后方2-3米,高度1.5-2米处,要求能够拍摄到考生本人和“主机”的周围环境,以及“主机位”实时的视频画面,实现对考场的全景观察。复试考试前,考生应按上述要求固定“双机位”的摄像位置,避免复试过程中因设备晃动出现视频画面转移等状况,影响复试效果。面试全程“双机位”均需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线上复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5.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确保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06
复试流程
1.考生进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界面(https://bm.chsi.com.cn/ycms/stu/school/index),点击查看考生操作手册,提前熟悉考试系统操作。
2.学院确定考试具体时间后,提前与考生联系,向考生说明复试纪律和相关要求,组织考生进行考试系统模拟测试和演练,并提前进行身份核验。备用系统的使用和测试请按照学院要求进行。
3.考生应提前测试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要求。考前要按照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主动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报考资格审查、网络复试环境安全检查等。
4.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开始前,提前30分钟做好复试准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候场。
5.复试过程主要包括个人汇报、专业基础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分别采用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种方式,考生根据题目或问题进行口头作答。外语能力测试主要使用初试外语语种就自身情况进行口头陈述。具体程序请按照学院实际安排和要求进行。
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考生复试结束,退出考场,复试老师根据考生表现进行现场评分。
7.复试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期10个工作日。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研招办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07
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总成绩按照60%权重计算,复试总成绩按照40%权重计算。总成绩最终按百分制折算为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4×0.4。录取原则为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45分、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考核项目中任何一项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针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确认”待录取”。
4.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其档案需要交由学校保管。
08
其他说明
1.学校不向考生收取复试费,平台使用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考生须承诺学历、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密切关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及公众号相关通知。
5.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学院协商处理,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6.本办法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最终解释。
7.举报邮箱:
wangdetao0803@163.com
举报电话:
0412-5928030、5928176。
相关信息请以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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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 大学生通讯社
材料来源 | 辽科大研究生
编辑 | 富歆轶 刘美麟
责编 | 马洪涛 孙广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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