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强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我校于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校集中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什么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宪法日的由来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宪法被称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就是说,国家各项权力必须在宪法的轨道上运行。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设置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宣传周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2018年12月4日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宪法》宣传片——《印记》
为弘扬宪法精神,我校于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校集中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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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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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7日结束,为期一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好我省“12.4” 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加快建设法治校园,为扎实推进学校发展和辽宁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大家都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一起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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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络
编辑 | 陈志杰
责任编辑 | 唐佳琪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