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造美好生活的新时代,人们的消费行为更加旺盛,消费品质进一步提升。刚刚过去的2018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76%,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强大的拉动力。在创造美好生活的新时代,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党中央对消费维权的保护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你了解多少呢?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网上购物这种消费方式应运而生
这种买方在付款前看不到实物商品的方式
使辨别商品优劣的过程更似雾里看花般扑朔迷离
(前方高能)
那些年我们遇到的奇葩客服
亲亲,这边建议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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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02
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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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兼职被骗案例
大学生A暑假回家后打算找份暑期工,无意中看到一份暑期兼职信息,便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电话那头声称自己是一家职业中介机构,要通过他们联系暑期兼职,需要先交纳200元中介费进行资料登记。阿明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的简历发给了该“中介”,又将200元打入对方提供的账户。结果等了一个月,对方也没有给他介绍任何工作。
许多大学生在离开了父母的羽翼庇护后
都会主动寻找兼职来负担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费
但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多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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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介要看清中介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进行网上查询,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与执照现相符(应看其执照正本),最好到有资质、信誉好的地方找工作,而不要去小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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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满意的工作,在正式工作之前一定要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合法的执照、固定的营业场所等,一定不要同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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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工单位以管理为名,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时,要谨慎,以防缴纳后,被单位以各种名由扣留,不予返还。如果确实要交,应将费用的性质、返还时间等方面明确写入劳动协议,以免被随意克扣。
求职被骗案例
某大学毕业生B应聘了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该公司要求刘某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进行培训与上岗。在交完360元钱后,该毕业生却一直不被安排上岗。
大学生毕业求职被骗的例子近年来层出不穷
希望大家能够以此警示自己
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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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途径了解企业的背景。在正式进入公司之前,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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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签订劳动合同,尽量要求用工单位和你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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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碰到不发工资等劳动纠纷的情况,应尽量收集利于自己的证据,立刻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在变幻莫测的大千世界中擦亮双眼
在纷繁复杂的经济市场里提高警惕
擅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别让不良事件打乱了你的生活节奏
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网站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http://www.315.gov.cn/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http://www.网址未加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amr.saic.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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