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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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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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保卫人民安全。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1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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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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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体系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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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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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

1

提高国家安全防范意识

1、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2、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3、要善于识到各种伪装。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5、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2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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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举报电话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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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么做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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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国家安全,匹夫有责。愿我们都能肩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树立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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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唐语婷

责任编辑 | 宁书琪 孟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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