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研究,省委高校工委决定面向全省普通高校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共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但预备党员必须保证在2017年6月30日前转正。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参考附件3的评比标准,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党总支部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工作部对党总支部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报省委高校工委。
4.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组织评审组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名单。
5.公示。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拟表彰名单。
6.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高校工委授予“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推荐及拟表彰数额
1.每个党总支部可推选出1名候选人上报学院党委工作部,由学院党委工作部上报至学院党委会,党委会参考评选标准和各方面意见确定推荐1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2.省委高校工委拟评选表彰100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10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各党总支部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与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各党总支部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升学生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推动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学生党支部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4.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自拟题目,通讯体裁,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5)推荐人选的学习生活照(1-2张)。
请各党总支部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党委工作部,并将上述材料中(1)(2)(3)(5)项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主题请注明“党总支部名称+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材料”字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岳霖;
联系电话:024-88059798-8686
电子邮箱:hsyxydw@126.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 辽宁何氏医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综合测评量化表
辽宁何氏医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7年4月21日
■■■■■
-辽宁何氏医学院-
一切为了学生
欢迎投稿&加入我们
2216070477@qq.com
-梦想感恩学问执行结果-
www.hu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