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经慎重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我院对2020年本科招生考试方案做出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调整考试方式与录取原则的专业
1.艺术史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
二、调整考试方式与录取原则的专业
(一)延期组织现场校考的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专业(招考方向)高考结束后进行现场校考,专业考试要求不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试进行视频初筛,延期组织现场校考复试的专业
艺术与科技专业键盘乐器修造、弦乐器制作、管乐器维修招考方向,专业考试要求不变,初试改为使用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初试合格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参加现场校考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取消现场校考,改用网络提交视频考试的专业
1.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考方向),取消现场校考,调整专业考试要求。辽宁省外考生须按调整后的考试内容使用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我院将组织评委统一评分,确定校考合格生源。
2.音乐表演(不含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音乐学(音乐学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招考方向),取消现场校考,调整初复试专业考试要求,一试完成。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考试内容使用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我院将组织评委统一评分,确定校考合格生源。
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音与健康招考方向,取消现场校考,调整初复试专业考试要求,一试完成。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考试内容使用指定网络软件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我院将组织评委统一评分,确定校考合格生源。同时,录取原则调整为按校考合格生源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校考合格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注:音乐学(四年制、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不含乐队指挥、合唱指挥)、艺术与科技专业取消基本乐理、听音笔试和视唱面试的考试。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视频考试的考生须通过小艺帮APP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请考生认真阅读《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调整版)》《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视频拍摄规则》和《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视频考试专业要求及拍摄细则》。
2.参加视频考试的考生须在2020年4月25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录制并提交正式考试视频。逾期系统关闭,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农村和贫困地区等不具备网络和智能终端条件的考生,如需我院协助,请务必于4月23日前将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和报考专业、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及申请理由等手写信息一同拍照发送至邮箱sycmzb@163.com。我院将协调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网络考试帮助。
4.现场校考专业的考试将在全国高考后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将通过我院本科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5.校考专业最终成绩将于全国高考结束两周后,通过我院本科招生网公布。
6.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院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7.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考试政策发生调整,我院将及时通过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告。
四、咨询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4-23894405
咨询邮箱:sycmzb@163.com
接受咨询时间:4月22日至5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小艺帮APP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方式
咨询QQ:800-180-626
接受咨询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4:00,其他时间的咨询会延迟到第二天8:00处理。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
附件2: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调整版)
附件3: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视频拍摄规则
附件4: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视频考试专业要求及拍摄细则
附件5: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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