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信息表》。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医生岗位二和护士岗位,已退休应聘人员按计划信息表规定的年龄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info.aspx?DWid=54)并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5月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填写《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表》同本人电子版简历(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资历、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书),将上述材料压缩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syrsc02423892597@163.com),收到邮箱“回复”后即报名成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考核
采取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处置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成绩即为应聘者总成绩。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info.aspx?DWid=54)
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拟聘已退休医护人员体检事宜参照执行。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info.aspx?DWid=5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是为适应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要求,由我单位(人事处)紧急组织的编制外医护人员聘用工作,考核合格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待遇标准同在编教职工(即“同工同酬”)。欢迎已退休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相关岗位,已退休医生聘期最长至65周岁,已退休护士聘期最长至60周岁,已退休医护人员待遇标准为(人民币):正高5000元/月,副高4500元/月,中级4000元/月。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我单位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需要,可扫码入群咨询:
纪律监督邮箱:syjiwei23892833@126.com
附件1.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表
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
2020年4月21日
沈阳音乐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