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13】228号)和沈阳师范大学关于2014年开设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相关安排,法学院开设法学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主要是面向沈阳师范大学学有余力的本科生,进行跨学科、跨专业学习,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为了将来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和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奠定基础,以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
一
培养模式及要求
本科生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的同时,可以跨学科修读法学专业,修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54学分(课程50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完成其中的25学分,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法学辅修专业证书。
二
申报资格与程序
(一)申报资格
申报法学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要求已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士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二)申报程序
每年的九月份开始报名,由个人申请、教务处审批、法学院受理等,即可入学。
三
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修读学分要求
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50学分)和毕业论文(4学分)构成,总学分为54学分;平台课程由法学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精选构成,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要求与法学专业要求相同。辅修专业只要完成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中的25学分即可
(二)授课方式
修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的形式。单独开班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假期、周末或晚上;采取跟班听课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参加每学期法学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三)课程修读
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课程不及格,可以补考1次,补考不及格要进行重修。补考及重修办法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学期间,没有达到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要求,允许延期补修。
四
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一)审核程序
修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学分修满后,由法学院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向学校提出颁发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相关学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向符合相关要求者颁发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学士学位
符合下列要求者,可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考核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通过。
(三)辅修专业
符合下列要求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辅修法学专业所规定的结业标准。
五
缴费办法
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每学分56元(70元/学分×80%)。
六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
刘莹老师 86592493
王华老师 86593037
地址:田家炳502法学院办公室
2018年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鼓励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修读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课程,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以拓宽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提升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相关考试以及就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二
培养要求
1.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法学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2.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4.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
三
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四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五
课程结构及修读要求
转自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系统
编辑 / 刘寅生
编审 / 谢灵玥
策划 / 卜欣宇 邹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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