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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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现就参加2020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要求如下:

1.因疫情,面试地点变更,所有考生须了解抚顺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隔离观察。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需进行隔离观察的考生隔离期满后,须提供面试前7日内本地区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应在现场报名日前下载“辽事通”APP,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

3.考生体温高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的方可参加考试。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

4.面试日前(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5.面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拒绝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8.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隔离室,接受健康检测,如可继续考试,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如不能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考试时间不予补齐,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9.考生要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信息部 孙美茜

审核人员: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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