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鞍政发〔2020〕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1.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勤岗位;
2.基础公用事业服务岗位。
二、招聘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指本市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但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十一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
9.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10.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11.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0年7月24日8:50—8月8日15:00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515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非必须)。
四、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试用期一个月,协议期限一年,到期续签,满三年聘用协议自动终止。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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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招生就业指导处
编辑:方 毅
策划:焦 子 悦
审核:方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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