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0-2021学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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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0-2021学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根据《沈阳体育学院学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20年度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校将于2020年8月12日-9月18日通过微信缴费方式组织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缴纳2020-2021学年度学费、住宿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费者将按《沈阳体育学院学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2. 由于疫情影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2020】23号)精神,应退返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将应退返的住宿费直接冲抵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住宿费,目前收费系统已完成设置,学生按系统中应收费用交费即可。

3. 本次收费通过沈阳体育学院“微信公众号”收取,今后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将不再通过银行卡扣款,请同学不要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银行卡等待扣款。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通过沈阳体育学院“微信公众号”交费,请开学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扣除贷款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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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缴费流程

(1)打开微信点击“通讯录”中“公众号”,点进去之后点击右上角添加按钮“+”然后搜索公众号“沈阳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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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公众号点击进去之后“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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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注公众号后,点击“沈体服务”中“微信缴费”,点击“学生缴费”输入学号或身份证号即可以直接登录,登录后核对一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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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录后点击学生缴费,系统自动显示未缴费情况,选择应收款点击“立即缴费”进行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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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0年开始,按上级工作要求,学校不再提供纸质学费收据,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收据。电子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目前由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升级中,暂时还无法获取电子票据,但不影响交费,请注册后随时关注自己的“电子票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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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操作说明”

(1)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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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登录:点击“我的”——登录/注册(微信/手机号)。

(3)实名认证:点击“我的”——实名认证——绑定本人身份证。

(4)查询收据:点击“票夹”,交费成功后即可查询到电子票据。

(5)发送给他人:点击“票夹”——查看电子票——发送给他人(录入他人手机号) ——发送到邮箱。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

张洪芳 电话:15942058751

顾福利 电话:13940290603

沈阳体育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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