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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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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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辽宁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修订版)》《大连市教育局秋冬季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学院《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关于2020 年秋季学期开学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实际,现就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含编外人员)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校后必须填报《教职工返校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调查表》;应到校工作而未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二、每日按要求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虚假上报或瞒报;家庭成员等共同生活者有涉疫情况的也须及时报告。

三、每日应自行做好体温测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减少非必要出差,确需出市、出省的,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建议自驾车或乘坐班车上下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减少在公共区间的滞留。

五、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对办公用品进行消毒;不随意串门,多开窗,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清新。

六、按规定就餐,实行分散式就餐,不聚餐,不参加非必要校外聚餐;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七、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及以上)、乏力、干咳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部门及学院卫生所,并坚决服从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管理。

八、自觉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解新冠防控动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

九、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自身的防疫意识和能力,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十、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作用,发挥课堂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对学生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人文关怀。

人事处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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