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报》 2018年3月14日 5版
民间文学艺术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性、民族性、集体性和地域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迎来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战略机遇。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加大涉及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法规施行力度,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有关部署,加强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实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基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复杂性,为有效应对包括将境外产品冒充中国民间艺术品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出售,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形象和声誉,以及因侵权产生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对信息时代侵权形态的多样化、动态化、隐秘化趋势,就加强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 潘鲁生
2017年 调研绿春县哈尼族服饰传习馆
二、发挥协会团体作用,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使用方和民间文艺家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三方协调机制,保障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良性畅通。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内设“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委员会”面向全国民间艺术家,搭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平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社会各方面使用方提供服务。具体通过专业委员会管理其所属门类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对于侵犯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委员会所属民间艺术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委员会出面依法采取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对于以汇编、改编、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各种形式使用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委员会所属民间艺术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行为,权利归属明确则协调权利主体与使用方签署统一范本的许可使用合同,权利归属尚不明确则由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委员会统一代其进行许可与授权。同时,采取多元的方式推进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包括统一协助委员会所属民间艺术家进行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及专利申请;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为委员会所属民间文艺家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统一编码,使其具备显著的版权标识;树立职业道德规范等。整体上,发挥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纽带作用,在为民间艺术家对接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同时,保障民间艺术家获得市场公平。
体验乡土文化
哈尼族传统舞蹈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为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山东省文联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潘鲁生以传承文化、繁荣艺术为己任,坚守田野,调研民艺,行走在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一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潘鲁生院长践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命,围绕民间文艺发展开展国家重大课题研究,围绕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设计产业发展、农村文化生态建设、工艺美术振兴等履职建言。
今年“两会”,潘鲁生院长提出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加强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两项提案,接受新华社、央视《焦点访谈》、人民网等专访,就文化建设、文艺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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