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双代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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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双代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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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学校党委对“双代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学校党委与“双代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学校党委对“双代会”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一)召开“双代会”的方案由学校党委讨论;

(二)“双代会”的议题、议程、报告等,在正式形成前由学校党委审核,提出原则性的意见;

(三)学校党委选配、推荐得力干部,选进学校工会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十八、“双代会”与学校行政领导是什么关系?

答:“双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双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双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双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对某些特定的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外,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双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双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双代会”代表的意见,并接受“双代会”的民主评议。

十九、教代会与工代会、工会的关系如何?

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工代会是工会的领导机构,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是工会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工会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是学校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的重要机构。

二十、工会承担哪些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答: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什么是“双代会”提案?提案工作有何意义?

答:“双代会”提案是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双代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一名代表提出,至少三名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由、提案内容和建议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双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双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和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情况,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

提案工作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加快学校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和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向广大教职工代表宣传提案工作的意义,明确提案工作的目的,积极支持教职工和代表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二十二、“双代会”提案的范围是什么?

答:提案要围绕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问题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十三、如何提高提案的质量?

答:提高提案质量,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认真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了解国际国内大事,紧跟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提高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意识;

(三)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提案的撰写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四)熟悉学校的有关规定,重视提高提案的写作水平,力求做到提案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完整、言之有据。

二十四、提案的落实和处理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提案的落实和处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按照提案要求对提案进行审核。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别入册。

(二)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三)办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已立案分类后的提案报送学校党政领导,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利,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进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要给提案人作出解释。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代表反馈,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材料来源:工会

编辑:新媒体中心

审核:林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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