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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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要求各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强调“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根据通知要求,本着关爱、惠及学生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退还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即按学生所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计退。其中明水校区、莱芜校区毕业生在6月3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其他年级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后完成退费工作。请学生处各位辅导员协助做好学生银行卡号的统计及确认工作,以免影响住宿费退还工作进度。学校将把住宿费退还到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上,请大家注意查收。

咨询电话:0531-89707262

(明水校区学生工作处 马老师)

0531-75805586

(莱芜校区学生工作处 吕老师)

0531-88525830

(明水校区财务处 岳老师)

0531-75786689

(莱芜校区财务处 夏老师)

学生工作处

财 务 处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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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迪

封面|大学生记者团网络部

初审|杨怡茹

审核|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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