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现发展短板 政协常委建言细化分类管理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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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现发展短板 政协常委建言细化分类管理配套政策

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山东作为民办高等教育大省,长期以来也面临着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在2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山东省政协五次会议上,省政协常委、山东协和学院院长盛振文就针对省内如何落实《意见》细化配套政策,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向省政协提交了相关提案。

非营利属性竟成制约民办院校发展“先天性”短板?

有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山东省民办高校共有38所,占全省普通高校总数的26.7%,居全国各省市民办高校总数第一位,在全省的高等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指出的是,受政策限制,我省民办高校登记属性几乎都是非营利性。这就意味着办学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而且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但作为社会力量办学,资金流一直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桎梏,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办学发展难题。

作为省内民办高校管理者中的一员,盛振文对此深有体会,“实际上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创办全凭创办者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自愿担当精神。自然在收费等方面也会充分考虑到现实状况及学生的承受能力,基于此,国家理应在政策方面给予充分的倾斜和照顾。”

“但正是由于缺乏像公办院校一样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条件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盛振文新分析了目前我省民办高等教育面临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相对薄弱;二是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较小,导致学校招生越来越困难;三是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财政扶持方面差别较大,导致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普遍紧张,学校发展后劲不足。

国家新《意见》显利好还需省内落实配套政策

同样作为十一届省政协常委,盛振文曾多次提交政协提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和看法。而今年再次提交相关提案,他在以往的建议基础上再次做了深入修订,“这次主要是受到了国务院《意见》出台的鼓舞,省内应该根据《意见》内容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办法落地。”

盛振文提到,本次《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核心是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其关键词是“促进”。 今后建立差别化对待的政策体系,无疑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很有帮助。与之相配套的,省内还应建立健全对民办教育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

办学自主权、财政扶持,望缩小与公办院校“差距”

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已困扰多年。对此盛振文也在提案中建议,全面落实《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支持民办高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在国家确定的学科专业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于此同时深化民办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盛振文还表示,要想让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真正做好做强,发挥社会办学作用,政府在财政扶持上也应更多的倾斜,缩小与公办院校的政策差距。并建立健全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常规化财政补贴制度,尤其是生均拨款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和绩效评价制度,激励民办高校健康发展。“陕西和重庆两地政府这方面经验十分值得借鉴。比如陕西省对民办院校在校生的生均拨款已经接近公办院校水平,并在教师培养和高校科研上给予民办院校大量的常态化鼓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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